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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部门发文!楼盘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作者:admin2018-02-24 17:57反馈/举报

    楼盘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职工贷款“只跑一次”……日前,广西住建厅与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土资源厅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多渠道解决缴存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能有效减轻购房负担。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但广西各地还有楼盘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比如,在售楼部告诉购房者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在办理住房贷款手续时,购房合同里却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选项。为了购房,购房者只能被迫选择商业贷款。

    根据《通知》,今后开发商不得以提高房价、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购房者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力的书面文件。

    今后,广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开发商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严重违规、拒不整改的,除了公开曝光,还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拨打12345市长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通知》还明确,今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不断优化贷款流程,受理贷款申请时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确保职工贷款“只跑一次”,全区各市要尽量缩短办理时限。

    《通知》指出,要创新贷款办理模式,贷款从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要引入担保,贷款审批后即放款,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所需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关键词:广西楼盘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责任编辑:杜泽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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