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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关于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

来源: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玉林住朋网2020-03-19 16:11反馈/举报

关于《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

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

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年3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记者从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文件的出台,主要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房地产行业积极应对疫情,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12号文件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房地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抓紧组织复工复产,售楼部、中介门店可开放,无需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优化审批服务

(一)全面实行容缺审批。对达到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但欠缺次要材料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房地产行业企业说明原因,作出书面承诺,实行容缺受理。有关审批部门提供容缺后补清单,并跟踪落实。


(二)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审批平台,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即报即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


(三)加速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开设企业不动产登记专办“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落实专人跟踪服务,优先审核,即来即办。


三、税费扶持

(一)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由开发企业申请,并作出缓缴书面承诺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结清。


(二)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在市本级(包括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实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契税补贴政策。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另行发文。


在岗医护人员2020年度在市本级(包括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同等金额补助。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具体承担办法另行明确。


四、放宽预售审批条件

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开发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申请预售审批条件由现行的单幢形象进度及投资额达到25%以上,变更为投入资金(含工程预付款)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且预售楼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预售许可。


五、放宽预售资金监管

(一)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的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

(二)将合理的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纳入监管资金申请使用范围。


六、公积金支持

(一)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倡导单位、职工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确需要到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办理和错峰办理,实行分时段合理分流,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二)阶段性调整企业及个人自愿缴存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可容缺受理。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的,视同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优化提取办理流程,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来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可逐月提取。


(四)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贷压力,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效率。疫情防控期间,各有关单位应提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效率和质量,合理安排信贷资源,保障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


七、社会保险费政策支持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八、金融支持

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房地产领域信贷资源。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由企业自主申请,与银行双方自主协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实企业和个人提出的申请后,对确实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和个人,可调整还款安排,予以延期还本付息、展期或续贷等信贷政策倾斜,并在此基础上,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九、土地政策支持

(一)延期签订出让合同。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迟可于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


(二)延期土地出让金缴纳及不动产预告登记。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缴纳出让金,*迟可于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用地单位在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金缴纳承诺书后,可以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并凭预告登记手续材料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转移登记、银行抵押放款之前,须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十、顺延履约时间

(一)顺延开、竣工履约时间。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履约时间根据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自动顺延。涉及延期缴付土地价款的,开、竣工时间根据延期缴付时间自动顺延。 


(二)顺延建设工程履约时间。建设工程因疫情防控造成延期复工的,工期履约时间根据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相应顺延。 


(三)顺延交楼时间。已与购房者签定购房协议并明确交楼时间的,受疫情防控不可抗力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延长交楼时间,交楼时间根据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相应顺延。  


(四)顺延物业交付时间。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受让人要移交给政府部门、相关单位或权利人的配建设施、回迁物业等履约时间根据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自动顺延。 


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本通知执行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但是文件中已明确执行期的按其执行。措施执行期间,**、自治区、玉林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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